第114章 迷雾系列第二弹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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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坚所在的推理爱好者圈子最近很是热闹。

  《罗杰疑案》改编的互动视频,当晚在论坛内引发的震撼,仅仅只是一个开端。

  在三天的“禁言期”内,几乎所有推理爱好者们都感受过了《罗杰疑案》的魅力,在最后真相大白的结局之中,久久不能平复心情。

  有人更是根据视频里的内容,进行二次创作,反向推演出来一本文字版的《罗杰疑案》。

  但却破绽百出,被论坛里的一众吃瓜群众们好生嘲笑了一番。

  后来那个二次创作者不服气,直接开了个新帖,开始“众筹写书”——

  来,笔给你,你来写!

  一开始还真有人不服气,觉得我上我也行,亲手写了几段。

  然后就陷入到了沉沉的迷茫之中。

  你还别说,哪怕知道了最核心的反转剧情,知道了案件的大概脉络。

  但视频和文字毕竟是两个差别很大的事物,以视频内容反推成文字稿件,所有参与创作者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。

  难写!

  超级难写!

  即便有“大纲”在手,要将故事还原成为一本逻辑顺畅,且引人入胜的文字作品,依旧显得困难重重。

  这也让论坛内的一众网友们,对原版的《罗杰疑案》,倍感期待。

  读推理小说固然是一件值得享受的过程,可以让人沉浸其中,一步步揭开迷雾的真相。

  但反过来,在知晓结局的前提下,再去品鉴观赏作者的隐瞒和误导笔力,也不失为一件快意之事。

  啊,原来还能这么写!

  啊,原来伏笔埋得这么深!

  啊,我真是大傻Ⅹ,当时怎么就没有留意到这么明显的提示呢!!

  等等……

  关于《罗杰疑案》的写作手法,这些天论坛内也定下了一个统一的名称——

  叙述性诡计!

  简称叙诡!

  这是有推理爱好者抢到了《深夜巷话》的观众热线名额,亲口向顾知书提问,得到了回答。

  瞬间就被大家轻易接受,并且成为了一个固定的名称。

  而争议也在此时出现。

  因为随着“叙诡”在各大推理爱好者圈子里的大火,有人尝试去学习仿照这种写法。

  然后就发现了一个巨大的问题——

  那就是,你无法明确告诉别人,我在写一本“叙诡”的小说!

  因为不管你怎么样进行精巧的设计和文字误导,只要读者知道,这是一本“叙诡”小说,立即就能识破——

  哦,原来“我”就是真凶!

  因为叙诡的本质就是利用人们在阅读时的默契和惯性思维,进行一场“灯下黑”的骗局。

  一旦读者提前跳出了惯性的思维误区,立即就能明悟过来,其实案情压根就不算复杂。

  一个个都是预言家,打明牌的局,让狼人怎么活?

  由此也就引出来一个巨大的争议——

  叙诡,真的可以归纳进推理小说的范畴吗?

  毕竟在传统的推理小说之中,信息的不对称主要集中在罪犯和侦探之间,是属于“书内”的信息。

  读者可以通过自己的细心和智慧,识破骗局,找到推理的快乐。

  而叙诡的信息不对称,完全是由作者向读者施加,是属于“书外”的信息。

  相当于人人都通过高考,凭借分数这种硬实力考入心仪的大学,突然有一天冒出来一个人,通过各种社会活动疯狂加分,最终以更低的分数和你考进了相同的大学。

  是个人都会不服气,觉得这是个“异类”。

  更关键的是,这吊人平时还刻意隐藏自己是“社会活动家”的身份,以正常考生自居。

  因为他其实心里也知道,一旦自己考试的“方法”被戳破,给外人知道,一定会引来各种鄙夷目光,被同学们排挤孤立。

  所以,

  这种通过社会活动加分的同学,算是一名正常的考生吗?

  论坛内关于这点的争论愈演愈烈。

  有人说,人家能找到这种社会加分活动,也是一种本事,规则范围内允许的事情,凭什么不能被承认接纳?

  也有人说,这本身就是一种作弊行径,打的是考试之外的信息差,你要让他也公平坐到考场,一定拿不到现在的分数!

  众说纷纭。

  在罗坚心目中,他是坚定的叙诡派支持者,原因很简单,因为他永远都忘记不了,在那个夜晚,当他亲手在键盘上敲下“医生”两个字时,

  当时内心是何等地惊涛骇浪。

  这是以前所有的推理小说,都未能带给过他的美妙体验。

  以至于现在回想起来,都会有种身子忍不住轻微颤抖,脸色红润,眼神迷离的高昂神态。

  如果连这么优秀的作品,都要被剥离“推理籍”,罗坚觉得这不仅是《罗杰疑案》的损失,更是广大推理小说爱好者的损失。

  但是,反对派提出的一个质疑,又不得不去直面。

  那就是“叙诡”其实是一个不能公诸于众的流派名称。

  和别人在打宣传标语时,会明确这是“本格派”、“社会派”、“法庭派”、“硬汉派”、“悬疑派”佳作不同,叙诡目前还没被任何一个流派所接纳。

  按理说,叙诡这种写法,最接近的应该是“本格派”,以作案手法为主,注重诡计和解谜逻辑。

  但偏偏目前争吵得最激烈的,就是一众本格派的爱好者,包括一些知名的本格派推理小说家。

  在很多人眼中,叙诡的“诡计”,和辩论场上的诡辩差不多,属于是“奇技淫巧”,是“异端叛徒”,万万不可让其糟蹋了原本神圣纯洁的门户。

  欺骗读者观众绝对是一件不可取的行为,是所有推理小说家的耻辱。

  除非——

  你能够在明确告诉读者,我要欺骗你了。

  直接开门见山,指明这是一本叙诡推理小说,然后还能把读者骗到,这才算是真正成功。

  否则,一个连自己身份标签都不敢公开的流派,也敢自称“本格派”?

  他们羞与为伍!

  可在罗坚看来,这个要求分明就是强人所难。

  这和要求一名剑客不能用剑,一名刀客不能用刀,一名拳击手自废双手,有什么区别呢?

  叙诡本身就是一场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斗争,一旦要求作者提前把信息差抹杀,也就自然而然失去了叙诡的精华所在。

  罗坚冥思苦想了好些天,也在一些叙诡爱好者的聊天群里探讨琢磨了好多办法。

  最终却还是对眼下的情况,束手无策。

  面对一件自己处理不了的事情,怎么办?

  罗坚有他自己的独门秘笈,那就是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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