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4章 罪迹昭彰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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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手段残忍,视女工如牛马。缫丝厂的女工,谈到姓林的,真正是谈虎色变。女工分到了他的车间,个个心惊胆战,唯恐哪点做得不对,惹怒了姓林的。

他看哪个女工不顺眼,轻则辱骂,重则棍棒相加,更有甚者,竟把女工的小手长时间浸入滚烫的缫丝汤中。女工痛得哀嚎不已,姓林的却发出禽兽般的笑声。

第三,编造土规定,名目众多。譬如,为了减少女工上厕所的时间,姓林的制作了几个木牌子。女工上厕所前,必须先领到木牌。常有女工因为领不到木牌,竟至于大小便拉到裤子里。

姓林的恶贯满盈,是工头中的典型代表。工厂里的工头、监工,大多是包工头的亲信,在村里担任民兵,溯其根源,大多又是漕帮里的骨干。革命军攻占南京后,漕帮解散,骨干编入海军,余众安置在农村。

今日观之,漕帮势力盘根错节,如果根除不尽,轻则把持地方,鱼肉乡里,重则渗透军队,腐蚀政权,败坏社会风气。

三、工厂章程设置不完善,忽视工人待遇。工厂单程共有两干余字,涉及工人的,只有不到四百字,条款又相当苛刻,着眼点在于维护工厂的管理经营,对工人待遇鲜有提及。

譬如说,工厂章程明确规定:“凡志愿进本厂为工人者,须于进厂前填写志愿书及保证书,并由法定代理人与本厂订立契约。”

所谓法定代理人,就是“包工头”。包工头包办招工,逼工人签署一份“包身契”,作为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契约。

对于工厂,包工头再炮制一份志愿书,逼迫工人摁下手印。工人大多不识字,又急于进厂,只好不加分辨摁上手印。

保证书由招工员签署,由他们充当工人的保证人。这些招工员,其实就是包工头手下的徒子徒孙。

有志愿书,有保证书,有保证人,工厂的招工手续看起来很完善,其实弊病丛生。

至于工厂方面,明知这里面存在着极大的弊病,却不敢自揭其丑,得过且过。工厂无疑要承担极大的责任,老板黄舜生之所以要卖工厂,原因也在于此。

章程中又规定:“工人在一年实习时期,本厂特聘教师予以严格之训练,工人应绝对服从之。”

仅这一条,就剥夺了工人与工厂讨价还价的权利。

四,劳动条件恶劣,女工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。工厂没有浴室,有工人偷偷拎热水到厕所冲洗,被发现后会受到惩罚。

缫丝间女工普遍患有皮肤炎症,脚气、沙眼、黄疸、妇女病都很普遍。女工来了例假,也不敢有丝毫的休息,一旦怀孕,就会被工头辞退。

有女工怀孕后,害怕被辞退,不敢声张,用束腰紧束腰腹,或服用流产的偏方,主动流产,生下的孩子,则丢在厕所里冲走。小产后的女工,还要假装无事,忍住巨痛,继续做工。

凌辱和搜查现象也很普遍。女工放工时,常有工头搜身,防止女工偷窃丝绸。搜身的多是女班长,这些女班长,又多是男工头的姘头,或者是漕帮的家属。

不仅放工时搜身,工作期间,工头若怀疑女工夹带工料,也会随时搜身。有时女班长不在,或者女工姿色尚可,男工头也会上下其手,女工敢怒不敢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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