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0章 柯拜船坞案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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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依我看,渣甸先生既要在广州做生意,就得遵守广州的法律。先生不妨先看法院如何判决,或与原告私下和解。若判决不公,和解不成,本领事自然不会坐视不管。”

渣甸大失所望。一会儿是怡和行,一会儿是怡和洋行,连他自己都感到厌烦了。

律师、领事都态度消极,渣甸也只好悻悻地离开了商馆法院。

阿礼国并未离开法院。按照法院公示的日程安排,下午还有一起涉外案件,同样涉及到英国侨民。阿礼国决定留在法院,继续观摩军政府的司法状况。

法院外很热闹,书店、饭店、牙房应有尽有。阿礼国与随从在饭店里用过午餐,又在书店买了一套《军政府法律汇编》,一边浏览法律,等待法官开庭。

下午这起案件,情况就要复杂多了。

1845年,大英轮船公司职员约翰.柯拜(苏格兰人)受公司派遣,任公司驻黄埔的代表,负责在黄埔监修公司船只。

柯拜来到黄埔长洲岛后,从当地华人手里租了几个泥船坞,雇用一批中国人修船。事业极为顺利,柯拜本人也摇身一变,从公司监修变成了工业资本家。

为了扩大经营,他将船坞扩建为石船坞,后世称之为“柯拜船坞”。这是外国人在中国开设的第一个船坞,也是中国近代造船工业的开端。

柯拜船坞引进了全套英国造船设备,不仅可以修船,也可以建造蒸汽船,雇员一度达到数百人。

1850年,广州人在反对英国人入城的斗争中取得胜利。1850年底,两广总督叶名琛决定裁撤团练。被裁撤的游兵散勇无路可去,也趁机洗劫柯拜船坞,掳走了柯拜本人,后来不知下落。

1852年初,柯拜的儿子约翰.卡杜.柯拜,又称小柯拜,来到了广州。小柯拜向两广总督叶名琛发生抗议,要求广州当局赔偿船坞损失。又向英国公使文翰求助,希望公使帮忙寻找老柯拜。

叶名琛仇视洋人,拒绝与洋人接触。文翰也在广州人反入城斗争中与满清官府交恶,小柯拜的希望一一落空。

黑旗军夺占广州后,小柯拜旧事重提,向暨南军政府提出赔偿损失、寻找老柯拜两项请求。

军政府答应帮忙寻找老柯拜,却不愿赔偿船坞损失。毕竟,柯拜船坞毁于前,军政府入主广州在后。小柯拜应该向满清政府索求赔偿,但满清政府盲目排外,又岂能接受小柯拜的要求?

于是,几经辗转后,小柯拜来到商馆法院,起诉暨南军政府,要求军政府赔偿柯拜船坞损失。

从法理上讲,这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,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“民告官”。暨南军政府为了争取洋人支持,也曾公开宣称承认条约,愿意继承满清政府的条约义务。

这样一来,小柯拜的起诉,也就有了某种法律依据。商馆法院只得接受他的诉讼请求,公开审理此案。军政府亦派民政部次长、辩护律师出庭,与原告展开辩论。

小柯拜声称中国人洗劫了船坞,军政府代表了中国人,理应先做出赔偿。事后,军政府再去调查元凶,向元凶追偿。

军政府民政部次长则一口咬定,是团练武装洗劫了船坞,而团练是满清政府组织的武装力量。因此,满清政府才是罪魁祸首,小柯拜应要求满清政府赔偿船坞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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