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9章 怡和洋行侵权案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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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礼国和渣甸一样,都出身于平民家庭,却都雄心勃勃。在英国,平民出身的人很难出人头地。所以,他们选择在海外冒险,靠勤勉和精明在各自领域闯出了不小的成绩。

渣甸成为英国在华最大商人,阿礼国也成为了一名高级外交官。

阿礼国知道,平民出身的人最珍惜眼前的地位,也最争强好胜。但怡和洋行侵权在先,阿礼国并不看好这次诉讼。

而且,阿礼国刚来广州,尚未正式履职。他只想借机观察暨南军政府的司法现状,并不想插手此事,给杨烜留下不好的印象。

于是,阿礼国避而不谈诉讼纠纷的事,转而问道:“渣甸先生,您说请了律师辩护。我想问,暨南军政府果真像传言那样,在很短时间内引进了西方法律吗?”

渣甸愣了一下,说道:“不错,暨南军政府采用的是大陆法系,以法国法律为蓝本。最高法院叫大理院,与军政府相对独立。遇有诉讼纠纷,双方皆可延请律师,代为辩护。”

现代法律主要分为两种。

第一种是海洋法系,又称判例法系、英美法系、普通法系。海洋法系重程序,重实践,重判例,不倾向于编纂系统、详细的法律条目,主要通行于英国及其殖民地。

第二种则是大陆法系。大陆法系渊源于罗马法,以1804年拿破仑法典为成熟标志。大陆法系通行于法国、德国、日本等国,条例清晰、概念明确,覆盖面广,以繁复、清晰的法典为特征。

大陆法系适用于中央集权制国家,于十九世纪末正式引入华夏,即为历史上有名的“清末修律”。当时,清廷风雨飘摇,被迫实行新政,由沈家本、伍廷芳两位法律先驱主持修行新律。

华夏要想融入世界,要想赶上列强的步伐,必须改行新式法律。杨烜力图废除领事裁判权,也必须废除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封建法律,引入西式法律。

暨南军政府目前仅编纂有《民法》、《刑法》、《婚姻法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等少数法律,皆以法国法律为蓝本,基本可以调整现有的社会生活关系。

渣甸想的是如何赢得诉讼,阿礼国却想的是领事裁判权:如果杨烜真能理解西方法律精神,如果暨南军政府真能建起有效的法律体系,洋人的领事裁判权也就不攻自破了!

到法院后,渣甸和阿礼国到旁听席坐下。法院本有规定,若要旁听庭审,需提前申请。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,一般不接受人员临时参与旁听。

因渣甸是本案当事人,阿礼国又是英国外交官,法院便破例让他们入席旁听。

阿礼国坐下后,看到原告被告两方正在激烈辩论。渣甸介绍说,法官是南洋华人,上过教会学校,是军政府里的法律专才。

法官席之下,原告席与被告席各列左右。原告由怡和行少当家伍德彝担任,请何寅做代理律师。何寅是暨南大学堂的校长,也是军政府里的法律专家。

怡和行为了打赢官司,可谓兴师动众。

怡和行和怡和洋行,都是华夏境内数一数二的商行。但一个是中资,一个是英资,中英两国又敌对已久。这场普通的商业纠纷,也就具有了别样的象征意义,关系到两国民众的尊严。

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,洋人愈发得势,华人一再失势。中国人渴望一场胜利,提高民族自信心,哪怕这只是一场官司上的胜利。

在中国本土判案,由中国人担任法官,想打赢官司自然不难。关键是,要让英国人输得心服口服。

好在此案情节并不复杂。被告辩护律师使尽浑身解数,也无法改变怡和洋行侵权在先的事实。

快到中午时,被告请求休庭,择日再审。旁听席上一片哗然,大家不分华洋,大多觉得英国人无理取闹,浪费时间。

律师有些疲倦,无奈地向众人摆摆手,说道:“诸位,我已经无能为力了。败诉是迟早的事,我建议大家趁早收场,还能争取达成庭外和解,体面地结束这场官司。”

渣甸感到不可思议,自己在海外冒险多年,胜多败少。难道,自己这次要输给一个中国人?难道,他真要按原告所说,公开在报纸上向怡和行赔礼道歉?难得,怡和洋行真要改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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